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跳水(裁判员)评分标准

作者:中国游泳运动协会 时间:2021-06-17 20:39
跳水(裁判员)评分标准
 

  跳水比赛的评分裁判有7人制和5人制两种,奥运会、世界锦标赛和世界杯跳水比赛及国内重要比赛时,必须有7名裁判员评分,其它一般比赛可由5名裁判员评分。跳水比赛满分为10分,可用0.5分给分。

    失败 0分

    不好 0.5~2分

    普通 2.5—4·5分

    较好 5~6分

    很好 6.5~8分

    最好 8~10分

    在比赛中,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的助跑(即走板、跑台)、起跳、空中动作和入水动作来评定分数。因此,运动员在比赛时助跑应平稳,起跳要果断有力,起跳角度要恰当,并具有一定高度;空中姿势优美,翻腾、转体快速;人水时身体与水面垂直,水花越小越好。

    5名裁判员评分:5名裁判员打出分数以后,先删去最高和最低的无效分,余下3名裁判员的分数之和乘以运动员所跳动作的难度系数,便得出该动作的实得分。例如5名裁判员的评分分别是 5、(5.5)、5、 5、(4.5)=15(总和)X 2.0(难度)=30(实得分)。(注:括号里的数字是删去的无效分。下同)

    7名裁判员的评分:方法与5名裁判员评分方法相同,但7人裁判员算出的得分最后还应除以5,再乘以3。例如7名裁判员的评分分别是5、(5.5)、5、5、5、5、(4.5)=25(总和)x2.0(难度)=50+5x3=30(实得分)。

    比赛结束后,把所跳动作的实得分相加,便是该运动员的总分。总分最高者为优胜,如两人或两人以上总分相等,则名次相同。在设有全能项目的比赛中,将运动员跳板动作总分与跳台动作总分相加,就是全能总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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